◇ 协会章程
◇ 律协领导
◇ 行业规章
◇ 信息动态
◇ 律师事务所简介
◇ 返回主页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

(2003年12月27日五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说明


  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凡有一项得分为零者,不得参加评选。

  二、评分办法。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依据环境质量、综合管理及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积分核算”。共制定28项评审标准,设定基础分为100分。申报单位达到标准的即可得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超过标准则给予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自评分(含加分)达到100分者即可申报。

  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凡有一项得分为零者,不得参加评选。

  二、评分办法。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依据环境质量、综合管理及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积分核算”。共制定28项评审标准,设定基础分为100分。申报单位达到标准的即可得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超过标准则给予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自评分(含加分)达到100分者即可申报。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办法

(2003年12月27日五届全国律协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凡有一项得分为零者,不得参加评选。

  二、评分办法。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依据环境质量、综合管理及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积分核算”。共制定28项评审标准,设定基础分为100分。申报单位达到标准的即可得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超过标准则给予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自评分(含加分)达到100分者即可申报。


 


 
黄山市司法局 2003 (C)版权所有
地址:市委市政府大楼3楼 联系电话:0559-2355280 邮编:2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