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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律师优秀辩护词、代理词
奖励、评选办法
(2006年5月20日经市律协三届理事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律师实务交流和沟通,提高执业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的撰写水平,促进我市律师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与范围
凡我市各律师事务所、法援中心律师自2004年至2006年9月底前承办并结案的辩护词或代理词均可参加优秀辩护词、代理词的评选,申报律师在申报辩护词或代理词时必须附起诉书、裁判文书和调解书。每位执业律师不少于一篇。
二、奖项设定
1、优秀辩护词、代理词奖励等级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鼓励奖,一等奖2篇,每篇奖励300元;二等奖3篇,每篇奖励200元;三等奖4篇,每篇奖励100元;优秀鼓励奖6篇,每篇奖励50元。
2、优秀辩护词、代理词评选活动视情况设立组织奖。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辩护词、代理词的评选标准:
1、紧密联系案情,论点鲜明,内容充实。
2、立论严谨,论述清晰,分析透彻,论证有力,逻辑严密,引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准确。
3、结构严谨,语言流畅,准确简明。
(二)组织奖评选标准:
1、高度重视执业律师的辩护词、代理词撰写工作,积极主动地组织本所律师参加全市律师优秀辩护词、代理词评选工作。
2、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辩护词、代理词参加评选活动。
3、报送辩护词、代理词数量占参评辩护词、代理词相对比例较高、且质量较好。
四、申报奖励、评选程序
1、参加评选的辩护词、代理词,由市律协组织全体律师和有关人士进行评选。
2、申报奖励的,由辩护词、代理词撰写者填写《优秀辩护词、代理词奖励申报表》,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援中心)审核后报市律师协会审定,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奖励。
3、优秀辩护词、代理词的奖励工作由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会长审批后,秘书长具体承办。
4、获奖的优秀辩护词、代理词编印成《黄山市律师优秀辩护词、代理词集》。
五、附则
1、奖励资金和评选经费由会费收支。
2、本办法由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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