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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03]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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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 500—2000元 / 件;
  (2)审查起诉阶段 800—2000元 / 件;
  (3)一审审判阶段 1000—5000元 / 件;
  (二)共同犯罪、集团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 800—3000元 / 件;
  (2)审查起诉阶段 1000—5000元 / 件;
  (3)一审审判阶段 2000—6000元 / 件;
  (三)律师办理刑事自诉案件 800—5000元 / 件;
  (四)律师作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500—3000元 / 件;
  (五)办理财产犯罪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涉及财产数额的1—5%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收费,但不得低于本条(一)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
  (六)附带民事诉讼的,按照办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每件收取500—5000元基本代理费;
  (二)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 2.5—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 1.5—2.5%;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5—1.5%;
    1000万元以上 0.25—0.75%;

  三、代理行政案件
  (一)代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每件收取500—3000元代理费;
  (二)有财产争议的,按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代理行政处理和行政复议案件,按照代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办理二审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
  (一)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二)办理过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的50%收费。

  五、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申诉、再审、重审案件

  (一)代理申诉案件,每件收取代理费500—3000元;
  (二)办理再审、重审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二审或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六、代理执行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七、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八、除刑事案件和婚姻案件中涉及人身关系的外,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和执行案件,律师可以进行风险代理,代理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九、律师应聘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等,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十、律师办理案情特别复杂或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十一、律师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十二、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等,经双方协议约定后,由委托人承担。

  十三、律师为异地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应当执行该律师注册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十四、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免收服务费。

  十五、本收费标准未列入的收费项目的,由律师事务所参照本收费标准最相类似的规定确定收费数额,并报当地价格、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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