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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证

一、办理出生、婚姻状况、无刑事处分、亲属关系、学历、经历、职称等公证

 

 

l、办理出生公证,必须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和出生证明,有出生证的还应提供出生证。

2、办理结婚公证,必须提供结婚证,如果办理离婚公证,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果办理未婚公证,必须有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已离境的,须提供其出国护照,其中包括出境时边防检查加盖的印章页。

3、办理无刑事处分公证,必须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如果已离境的申请人办理无刑事处分公证,须提供其出国护照,其中包括其出境时边防检查加盖的印章页;外国人申请办理的,必须有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办理学历公证,需提供毕业证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

5、办理经历公证,需提供最后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以及职务的任命书、职称的职称证,申请人档案简历记载影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6、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关系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7、办理职称公证,必须提供职称证。

二、办理国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财产继承、财产赠与、遗嘱、遗赠、委托、声明、婚前财产、夫妻财产、离婚财产协议等公证,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办理继承权公证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回乡证。

2、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出具证明)。

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人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6、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二)办理遗嘱、遗赠公证

1、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果立遗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公证处办理,可由公证员上门办理。

2、提供遗嘱人的身份证、受益人的身份证的影印件,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三)办理赠与公证

1、赠与人和受赠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供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

2、提供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填写赠与合同、赠与人和受赠人在赠与合同上签名或盖章。

(四)办理夫妻财产、婚前财产、离婚财产协议公证

办理上述协议必须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填写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

(五)办理委托、声明公证

委托人、声明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如果申办委托公证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的影印件,委托事项凭证(如房地产证、股票、存款凭证等)。填写委托书、声明书,并在委托书、声明书上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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