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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证
一、什么是合同公证?
  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合同公证是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实行监督的法律制度。公证机关指导合同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使合同真实、合法、完善,并促使签约各方认真履行合同,预防纠纷,维护国家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办理合同公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公民、法人申办合同公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三)需公证的合同文本若干份;

(四)与本合同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其它材料,如企业租赁经营合同,被租赁企业资产评估证明、股权转让协议、合营企业的验资报告等;

居住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等)需经当地公证人、我驻外使领馆公证并按规定办理认证手续,或经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境外律师或机构证明。

三、办理股权转让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合资(作)公司应提供的材料

1、公司合同、章程;

2、成立公司时的政府批文;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4、有关审计报告;

5、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

6、合资(作)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转让方、承让方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4、股权转让协议若干份;

5、如转让方是国有或集体企业,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局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

四、申办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公证应提供哪些材料:
 

1、发包方(出租方)的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

2、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承包、租赁经营的文件;

3、合同书文本若干份;

4、其它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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