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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什么?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律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公证有哪些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公证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法定证据效力,公证书是一种无须核查,可直接采用的法定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 强制执行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3、 法律行为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必须经过公证,否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申请办理公证的程序
1、
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一般应亲自到公证处当事人确实有困难或因其它原因无法亲自前往办理公证的,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办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委托公证书),但具有人身关系的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 当事人按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齐全的证明材料。
3、 对符合条件的公证申请,予以受理。
4、
公证申请受理后,当事人按规定标准交纳公证费,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5、
公证员对受理的公证的公证事项调查取证,认真审查,制作谈话笔录、草拟公证词,并送达负责人核稿、签发。
6、 经签发的公证书送交打印、翻译、校对、粘贴、盖章,制作完毕后送达当事人。
7、 公证事项办结后,公证员将案卷装订归档交挡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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