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证明合同、协议;
二、证明委托、遗嘱、继承、赠与、财产分割;
三、证明收养、亲属关系、婚姻状况;
四、证明身份、学历、经历、受过或未受刑事处分;
五、证明出生、生存、死亡、居住;
六、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日期等属实;
七、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八、证明企业资信和经营情况、公司章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九、对招标、拍卖、股东大会、财产清点、估损、开奖、物品封存和销毁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十、证据保全;
十一、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十二、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十三、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国际惯例办理其他事项的公证;
十四、提存;
十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抵押登记事务;
十六、清点、保管遗产和其他财产;
十七、代书、保管遗嘱和其他非诉讼法律文书;
十八、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