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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管理信息技术网络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监督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财务、保密、档案、接待、信访等工作。(0559-2355280)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抓好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对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进行查处。(0559-2355473)

政治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工作。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律师、公证员的职称评审的审查、评审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0559-2355356)

法制宣传科(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法律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组织、实施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组织全市性的依法治市、法制宣传工作重大活动的准备工作;负责培训市直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骨干;负责各区县和市直各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的考核验收和总结表彰工作;抓好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的试点和经验总结交流工作。(0559-2355282)

基层工作管理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市帮教安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0559-2355283)

公证律师管理科   负责全市公证机关、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登记、年检注册的审查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公证机构业务活动。负责涉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的有关公证事务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员、律师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等社团工作。(0559-2355357)

法规教育科(司法考试办公室)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指导组织全市司法干警(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律师、公证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专业、法律专业函授、自考的有关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承担黄山市法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0559-2355282)

法律援助科(市法律援助中心)  黄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于2002年7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为市司法局内设科室,对外称法律援助中心,现有执业律师3人。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本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规定、办法,受理并确定法律援助事项,指派承办人员。(0559-2355281)

黄山市公证处(副县级事业单位)   业务范围即公证业务范围,是指公证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证处的职责权限能够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授权,黄山市公证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0559-2534596):

一、证明合同、协议;

二、证明委托、遗嘱、继承、赠与、财产分割;

三、证明收养、亲属关系、婚姻状况;

四、证明身份、学历、经历、受过或未受刑事处分;

五、证明出生、生存、死亡、居住;

六、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日期等属实;

七、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八、证明企业资信和经营情况、公司章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九、对招标、拍卖、股东大会、财产清点、估损、开奖、物品封存和销毁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十、证据保全;

十一、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十二、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十三、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国际惯例办理其他事项的公证;

十四、提存;

十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抵押登记事务;

十六、清点、保管遗产和其他财产;

十七、代书、保管遗嘱和其他非诉讼法律文书;

十八、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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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0559)2355280 Fax:2355279